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(试行)
本科生院付红桥
  • 1楼
  • 2017-07-31 18:02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 协会名称: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(以下简称:羽协)

第二条  协会性质:羽协属于民间团体,由学校教职工自发组织,协会接受重庆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。

第三条  协会宗旨:为了帮助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生活,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,提升教职工羽毛球运动水平,为教职工搭建一个交流平台,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。

第四条  羽协在宪法、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活动,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,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,陶冶情操、增强体质,为建设和谐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。

第二章 羽协会员

第五条  羽协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:

1.本校正式教职工;
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
3.承认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;

4.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。

第六条  会员的权利:

1.会员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有参与本会的建设、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
3.有权报名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4.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;

5.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,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;

6.有参加协会自愿、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。

第七条  会员的义务:

1.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;

2.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
3.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4.配合做好协会组织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  羽协定期召开会员大会,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。

第九条  会员自愿入会应提交书面申请(见附件1),协会理事会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及原则

第十条  羽协为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,理事会由九人组成,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二人、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一人,部长(拟设综合部、训练部、外联部、竞赛部)四人,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入会申请。

第十一条  羽协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由羽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(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)。

第十二条  羽协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三条  羽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1.制定和修改章程;

2.推选负责人、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
3.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;

4.决定终止事宜;

5.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四章  羽协经费管理

第十五条羽协经费来源:

1.校工会下拨的经费;

2.校机关党委或二级单位工会支持的经费;

3.个人自愿捐赠、资助;

4.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十六条羽协经费的使用:

1.羽协经费必须用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;

2.羽协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;

3.羽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五章  羽协活动开展

第十七条 羽协活动主要包括三类:

1.羽协成员日常的训练:训练用球和场地费用由参与会员承担;

2.羽协定期举行一些交流比赛:比赛场地费用、比赛用球费用和奖励费用由羽协经费支持;

3.校工会举办的全校性羽毛球比赛:费用由校工会专项经费支持,羽协积极参与组织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第十九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,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。

附件: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