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协会名称: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(以下简称:羽协)
第二条 协会性质:羽协属于民间团体,由学校教职工自发组织,协会接受重庆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。
第三条 协会宗旨:为了帮助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生活,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,提升教职工羽毛球运动水平,为教职工搭建一个交流平台,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。
第四条 羽协在宪法、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活动,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,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,陶冶情操、增强体质,为建设和谐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。
第二章 羽协会员
第五条 羽协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:
1.本校正式教职工;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3.承认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;
4.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:
1.会员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有参与本会的建设、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3.有权报名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4.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;
5.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,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;
6.有参加协会自愿、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:
1.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;
2.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3.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4.配合做好协会组织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羽协定期召开会员大会,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。
第九条 会员自愿入会应提交书面申请(见附件1),协会理事会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
第十条 羽协为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,理事会由九人组成,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二人、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一人,部长(拟设综合部、训练部、外联部、竞赛部)四人,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入会申请。
第十一条 羽协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由羽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(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)。
第十二条 羽协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三条 羽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1.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推选负责人、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3.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;
4.决定终止事宜;
5.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章 羽协经费管理
第十五条羽协经费来源:
1.校工会下拨的经费;
2.校机关党委或二级单位工会支持的经费;
3.个人自愿捐赠、资助;
4.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六条羽协经费的使用:
1.羽协经费必须用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;
2.羽协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;
3.羽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 羽协活动开展
第十七条 羽协活动主要包括三类:
1.羽协成员日常的训练:训练用球和场地费用由参与会员承担;
2.羽协定期举行一些交流比赛:比赛场地费用、比赛用球费用和奖励费用由羽协经费支持;
3.校工会举办的全校性羽毛球比赛:费用由校工会专项经费支持,羽协积极参与组织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第十九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,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。
附件: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
重庆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
2017年4月18日